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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15年01月19日 - 第20150119期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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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交警“四项整治”活动见成效路面民警文明执法更规范

新闻作者:葛崇收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四项整治”工作,山西运城盐湖交警大队在严格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同时,从小做起、从细抓起,进一步规范路面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让民警执法更规范,切实提高队伍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服务水平。 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全队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提高执法水平,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民警执勤中常用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常用法律法规的熟练程度,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执勤的每一个执法环节抓起,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在路面执法时,特别是在现场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切实做到违法行为发现及时、判断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方式得当,严禁降格处罚、只处罚不纠正违法行为等现象的发生。 规范执勤执法用语,路面执勤民警在与、违法驾驶人和普通群众接触过程中,要注重细节,严格规范自身言语,切实做到语言文明、表达准确、清楚。同时,做好对交通违法者的宣传教育工作,解释问题要有理有据。在接待群众求助时,应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语气要温馨、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能挖苦、训斥、讽刺当事人,严禁对当事人出言不逊,或有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发生。 规范执勤执法行为,路面执勤民警在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要按规定着制式警服、穿反光背心、佩戴执勤证件,按规定带全、带齐法律文书和执法装备,执勤执法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规范执勤行为和执勤执法形象。严禁在执勤执法岗位上抽烟、接打电话、闲谈。严禁在岗位上袖手、背手、插兜,严禁执勤警车停放在饭店及消费娱乐场所,严禁执勤人员在执勤车上开具处罚单据、睡觉等,切实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力争以良好的形象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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