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临猗县环保局召开了政风行风现场问答会,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代表们就目前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纷纷提问,分管局长一一作答。
群众代表提问:农村秸秆焚烧对生态环境有何影响?
辛波副局长回答:我县农村秸秆焚烧源主要是农民伐剪的小果树枝,且大部分在冬季焚烧。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一、冬季风多,容易引发火灾。二、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大气污染指标含量提高,空气污染严重。三、浪费了生物资源。近年来,京、冀、晋地区雾霾严重,主要是空气中PM2.5、PM10超标。今后,国家将采用无人机和卫星对空气动态变化进行监控,逐步改善空气质量。
华晋代表卫荣提问:当葡萄、枣成熟季节,很多村民把臭葡萄、臭枣往涑水河倾倒,对涑水河断面监测数据有什么影响?
高春山局长回答:这种倾倒行为,对涑水河水质影响较大。一、造成河水物理变化。表现在河水发酸发臭,色度增大。二、造成河水化学变化。表现在河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上升,污染加大。三、河段流水常被堵塞,形成倒洪现象。为此,我们采取以下措施:1、对涑水河沿线乡镇和村庄进行宣传教育,杜绝倾倒行为。2、对倾倒葡萄、枣等行为集中的七级、庙上乡镇加强对腐烂瓜果的处理和填埋。
人大代表范敏提问:环保局如何处理环境保护和招商引资的关系?
高局长回答:两者关系密不可分,互不冲突。这其实是一个如何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缩影。以前,我们在招商引资方面,存在饥不择食、急功近利的心态。今后,我们要慎重再慎重,引进席主席的一句话,就是不仅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今后,我们将积极参与制定综合决策,把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在充分尊重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同时,把环保思路渗进招商引资的项目中,改变以前先污染后治理或边污染边治理的思路,而是在项目未建时充分考虑各污染环节,对污染因子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消解,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
企业代表提问:新《环保法》的实施,将对我县企业 的发展产生什么影响 ?
高春山副局长回答: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对企业环保方面的责任制定得更加细致和具体,由原来的45条增加到70条。表现在:1、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措施必须立即执行,不得拖延。2、按日计罚制度。对排污行为的处罚数额按日结算,比例逐日加大。3、对违法建设项目,或者未批先建项目,直接责令停止并处以罚款。4、若有以下行为:(1)企业存在超标排污或建渗坑、渗井偷排漏排污染物的行为(2)环保主管部门已经下令停产整改而未停产整改的,对企业环保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5、信息公开。对企业污染物指标的监测数据要求每天公开。这样做,对遏制企业乱排乱放污染物,形成自觉整改行为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可以说,新《环保法》的实施,对改善我县的环境质量将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代表们不断发问,现场气氛轻松热烈。
这种面对面的问答形式,搭建了公众与环保执法工作者交流互动的良好平台,加强了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对提升环保队伍行政效能及服务职能,促进环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起到了有力的鞭策鼓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