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5年01月05日 - 第20141222期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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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治机车排气污染,保护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夏县人民政府决定2014年12月10日起,禁止“黄标车”在县城城区通行,标志着夏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步入一个新阶段。
在夏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车工作会议上,公布了中心城区“黄标车”禁行区域。县城东风街、新建路、解放路、禹王大道、滨河路、康杰路、林荫路、西北环路划为“黄标车”禁行区域。
为了强化黄标车管理工作落实,大队设置4个禁行限行标牌,环保局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力度,严把检测关。交警大队结合当前开展的七类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工作,及时发现查处黄标车和已达到强制性报废期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2014年12月10日起,黄标车进行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扣3分处理。
车管所严把机动车注册、年检关口,对不符合环保标准、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坚决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注册登记,不予迁入。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夏县现有2348辆黄标车,按照省交管局和夏县人民政府的要求,争取在今年年底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目前,夏县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夏县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方案》预计本月底将正式发布。根据《方案》,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车主,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