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5年01月04日 - 第20141215期 - 06
新闻检索
往期回顾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出10条措施:1.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微企业纳入范围。2.认真落实已出台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出台继续支持政策。3.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支持力度。4.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5.鼓励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微企业。6.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7.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8.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9.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信息互联互通机制。10.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