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5年01月03日 - 第20141208期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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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当天,盐湖区环保局组织宣教、法制、中城环境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在盐湖区委办公楼前向过往群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并以这次法制宣传为契机,围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深入学习宣传”,以普及新《环保法》法律法规为宣传重点,认真组织此次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中,环保执法人员向群众发放了新环保法律法规、环保常识和宣传单等资料,并现场受理解答市民投诉咨询,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维权意识和依法参与环境监督的能力,对营造良好社会法治和环境保护氛围将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