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出纳(或兼会计)的身份,频频挪用侵占公司资金。11月18日,由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西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马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会计兼出纳苏某挪用侵占3家公司资金案在侯马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
1年零6个月打造“金钱帝国梦”
上午8时30分许,侯马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庭里,座无虚席。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马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某挪用、侵占公司资金案一审在此公开开庭审理。
旁听席上,侯马市社会各界群众70多人到庭参加了旁听。
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开庭。身穿“黄马甲”的苏某被法警带上法庭。
站在被告人席上,苏某显得很镇定。她短发,皮肤白皙,身体显得有些单薄,谁都不能将其和阶下囚联系起来。但根据起诉书得知,就是这么一个80后女子,在1年零6个月的时间里挪用侵占公司资金高达2500余万元。
苏某,27岁,大专文化。2009年10月至2014年2月任山西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出纳、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纳;2011年12月至2014年2月兼任侯马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会计兼出纳。参加工作以来,凭着聪明能干,苏某月薪达到三千余元,但她却不安于现状,看到网上有白银现货交易平台,能够大笔挣钱,滋生了暴富的念头。在白银现货交易平台顺利注册后,刚开始小打小闹尝到了一些甜头,对快速致富的贪婪使得她丧失了理智,胆子越来越大,竟然在其经手的公司钱款上做起了文章。
苏某任职的这3家公司都存在一个共性特点,那就是财务管理混乱;而她就凭着老板对她超乎寻常的信任,利用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带来的漏洞,把大笔的款项,往自己的账户上“搬”。多行不义必自毙,自以为靠聪明手段能瞒天过海,但数次的不明资金流向终引发公司察觉。2014年2月11日罪行败露,侯马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将苏某刑事拘留,3月18日执行逮捕。10月21日,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苏某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向侯马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千万巨款全部投入炒白银现货
2012年9月开始,苏某为满足自己炒白银现货的资金需求,利用其担任山西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马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会计兼出纳的职务便利,未经以上3家公司同意,将上述3家公司的资金私自转入自己在中国农业银行侯马支行的账户和中国建设银行侯马支行的账户,以及其男友柴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香坊区支行的账户和中国建设银行香坊区支行的账户。同时,苏某用自己的名字和柴某某的名字在佰诺贵金属交易系统、瑞麟珠宝在线交易系统、博亚订货与回购系统、浙江财贵电子交易现货订购系统、贵胜贵金属在线订货系统、金盛现货商品在线订货回购系统、赣富订货与回购系统等白银现货交易平台上注册,并将挪用的资金陆续转入这些白银现货交易平台用于自己炒白银现货。至2014年1月,苏某挪用山西某建筑施工有限公司公款7018000元,造成损失3151655元;挪用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款12553080元,造成损失12553080元;挪用侯马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款2723000元,造成损失2723000元。共计挪用3家公司22294080元,造成3家公司直接损失18427735元。
2013年12月25日、27日,苏某利用自己身为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纳的便利条件,两次分别以虚构差旅费、劳务费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司资金440000元,用于自己炒白银现货。此外,在2012年至2013年,苏某利用自己身为侯马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会计兼出纳的便利条件,采用截取公司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金2829842.24元。以上非法占有公司资金数额共计3269842.24元。
发财梦破碎获刑十六年
“无法、贪财、纵欲。”审判长总结,27岁,人生最美好且值得珍惜与奋进的时刻,苏某却沦为一名阶下囚,主要有这几个原因,让其没能管住自己。
据了解,案发后侦查机关从被告人苏某的账户上追缴赃款887000元,现已返还被害单位。
庭审中,苏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当听到检察官宣读起诉意见时,她情绪有些失控,悔恨当初。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身为自然人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出纳(或兼会计),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和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检方指控被告人苏某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法院予以支持。本案中,被告人苏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赃款20810577.24元将继续追缴。
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