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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15年01月02日 - 第20141201期 - 14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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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管理新规出台 4种情况乘客打车可拒付车费

新闻作者:本报  阅读次数:

  交通运输部近日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打车遇到4种情况乘客可拒付车费,其中包括:

  1、“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2、“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3、“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4、“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共有出租车134万辆,企业8000余家,驾驶员260多万人。

  的哥绕道最高罚200元

  《规定》明确,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等4种情形之下,乘客有权拒绝支付租车费用。

  《规定》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应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否则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标准也进行了细化,例如“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等。

  电召爽约最高罚200元

  《规定》确立了只允许接受预约、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模式,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应当有所区别。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要求,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驾驶员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夜间出城可要求登记

  《规定》还考虑到了出租车司机的安全问题,规定“当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时,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若不予配合,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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