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返回首页

4您正在阅读:2014年11月17日 - 第20141117期 - 10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上一期 34 下一期
 
 

新闻检索

往期回顾

4当前位置: 首页 - 第20141117期 - 10 - 新闻内容
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多种费用优惠

新闻作者:吕梦琦  阅读次数:

  日前山西省新出台14项政策、31项具体工作任务,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未来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多种费用优惠。

  据了解,除了对购置国家推荐的电动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和免收上牌费外,我省还将免收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费。此外,我省还将甲醇汽车和燃气汽车也纳入到扶持范围之内。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为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我省将给予生产企业营销补助。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生产企业,根据产品销售情况给予补助,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具体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万元/辆、电动轿车2万元/辆,电动专用车1万元/辆;甲醇客车1万元/辆,甲醇重卡1万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万元/辆,燃气轻卡2000元/辆。2016年至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为确保电动汽车低成本使用,我省明确规定如果电动车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将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到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此外,新能源汽车也将被纳入山西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上一篇34下一篇

Copyright © 2010-2012 xxxxx.com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报社 All Rights 技术支持 云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