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4年11月17日 - 第20141117期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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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限行停驶 老旧车集中销毁
为贯彻落实省厅交管局《山西公安交警开展集中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市交警支队会议精神,山西运城盐湖交警决定自2014年11月5日至12月15日,采取五项举措,在全区开展集中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工作,向黄标车及老旧车“开刀”。
首先发动宣传攻势
精心策划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黄标车淘汰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业务流程、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和时段等要求。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政策、淘汰补贴标准、补贴申领流程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宣传,使群众尽快了解掌握黄标车淘汰政策,争取群众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鼓励引导车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交售老旧车辆,及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各界全面参与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跟踪报道专项工作情况,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公布逾期未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车主名单,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源头集中排查和整治
会同环保部门对本辖区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数据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车辆、营运车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小微型面包车等五类车辆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摸清底数、掌握进度、心中有数。将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对其中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年检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要告知车主尽快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予以强制注销。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实施黄标车限行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全市限行区域的意见,并报请政府同意后,由政府依法发布黄标车限行通告。依据通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黄标车进行查处。
路面集中查处
加大对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路面查处管控力度,加强部门和跨地区间的协作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在专项工作期间,组织不少于4次的专项集中检查行动。要加大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出没频率较多的路段突击检查力度。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全面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组织集中监督销毁行动
专项工作期间,会同环保、商务、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对收缴的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集中组织开展1至2次大型的集中销毁专项行动,并通过媒体集中报道专项行动的成果,形成集中淘汰工作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形成严管工作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