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4年11月03日 - 第20141103期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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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午11点,武汉市江夏区纸坊派出所接19岁的女孩张某报警称,她和几个女同事从汉口到纸坊爬花山时,不慎将一部两年前购买的iPhone4s手机遗失在山上,前一天已报过警。因为苹果手机上有朋友通讯录,今天收到捡到手机的人给朋友发来短信,让她打几百元到指定银行账号上,然后把手机再邮寄过来。
因为手机里有很重要的个人资料,担心钱打过去后收不到手机,手机又等着急用,她表示愿意出1000元赎回手机,求助警方能尽快找回来。
值班民警涂华一边安慰女孩,一边给捡手机的人拨去电话亮明警察身份,对方男子表示,手机是他们一伙人捡到的,因为刷机(下载升级软件等)花费100多元,希望失主给几百元表示感谢。民警邀请见面交钱,对方不同意。
这时,女孩说她遗失的手机被人登录了QQ,并把QQ号报给民警。民警登录对方的QQ号佯称交朋友,对方竟然加了他。进入对方的QQ空间后,民警很快在QQ空间里发现了一所纸坊附近高中学校以及一些穿校服的学生照片。
经辨认,确认是读高三的学生涂某。在查阅到家庭住址后,民警和张某一起找到涂某家里见到其母亲。民警说明来意后,其母给涂某拨去电话,涂某在电话中说手机已给了另外一个家住山坡乡的同学王某,并提供了王某的联系电话。
民警给王某拨去电话希望能把手机送过来,王某坦承手机是在他手上,因山坡乡离纸坊路程较远,答应第二天送过来。民警在电话中劝导:“你是一名高中生,捡到别人的东西归还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觉悟。如果拾到别人的东西不还就涉嫌故意侵占,法律将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考虑清楚后做出正确的选择。”
26日下午5点,王某的母亲乘车来到派出所将手机交给民警,女孩当即给了王某的母亲150元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