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4年11月03日 - 第20141103期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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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日前,财政部、发改委发布《关于全国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一并取消收费包括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青海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取消或停征有关收费基金后,对于相关部门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分析人士指出,此举措旨在为12月1日实行的煤炭资金税改革铺路,通过消费立税,确保改革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