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4年10月14日 - 第20141013期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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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芮城县财政局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12—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该县财政局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财政发展的有力抓手,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内涵,着力打造“人文财政、阳光财政、绩效财政”,进一步提升了芮城财政的整体形象。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职业道德和文明礼仪专题讲座学习讨论会,倡导理财为民和文明服务,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结合“四城联创”,开展了“园林单位”“无烟办公楼”创建活动,创设健康、洁净、文明的工作环境。同时,每逢节庆还组织趣味运动会、联欢会、国学朗诵会等文体娱乐性活动,党团员利用节假日积极参与“阳光助残”、“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等志愿者服务活动,营造了健康文明、蓬勃向上的工作氛围,形成了精神文明建设与财政中心工作“双赢”的喜人局面。2011、2012、2013年分别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3.99亿元、4.3亿元、5.13亿元,年均增长9.26%,收入总量和收入增幅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