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4年08月18日 - 第20140818期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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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湖区文化执法队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市区打掉一非法演出团体。据初步查明,该演出团体无演出资质,明着是耍杂技实则兜售三无药酒。
据盐湖区文化执法队负责人介绍,8月5日傍晚,他们接群众举报称,市区槐东南路与河东街十字口东南角有非法演出活动。于是,在盐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东城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文化执法人员责令正在演出的3名演员立即停止演出,同时停止兜售所谓的药酒,经检查发现该药酒属三无产品。在查明该演出团体无演出资质后,文化执法队对其做演出舞台用的轻型厢式货车予以扣押。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该演出团体共11人,均为安徽省临泉县农民,领头人叫韦某。该团体6月22日从陕西进入山西,先在太原周边演出,然后一路南下,7月30日进入运城市区,7天时间,先后在航天公园、锦绣花城、学苑桥南口、南风广场附近进行“演出”,在山西兜售所谓的药酒“收入”2万余元,其中运城境内“收入”2000余元。
盐湖区文化执法队认为,该演出团体的演出活动属非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其产生的噪音及垃圾严重污染了环境,不仅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还破坏了运城正在进行的创卫工作。鉴于此,盐湖区文化执法队责令其先停止演出,同时对非法表演器材予以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