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4年08月04日 - 第20140804期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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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7月1日起,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这是12年来国家首次对大学生助学贷款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此前已签订的贷款合同仍然有效且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