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4年07月28日 - 第20140728期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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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政文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今年1—5月,全省蔬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6.2%、100%,全省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报告说,“一法一条例”先后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农业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综合执法体系、检测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保持了多年我省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良好局面。
报告建议,要从三个方面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一是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在规划制订、机构设置及人员力量配备、条件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各级农业部门要落实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系统梳理农产品收贮运环节和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任务,切实落实好各层级属地监管责任。三是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质量安全诚信生产经营意识,严把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