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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14年03月10日 - 第20140310期 - 14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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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保前后两重天 工商帮助来维权

新闻作者:本报  阅读次数:

  2010年8月1日,消费者的委托人吕先生将被申诉方某人寿保险公司申诉到运城市工商局12315中心。事由是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

  消费者文先生于2010年4月24日在运城市某包装公司工作时,脚下被纸片滑了一下,摔倒在切纸机上,右手严重受伤,随即住院治疗,住院34天,治疗医疗费12369元。该包装公司于2009年11月3日为所有员工在保险公司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年,保险公司特别约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赔付比例为90%,所被保工人职业工种为三类。按照出事当日报案所登记的地址,我们找到保险公司,依照程序受理后,结果只赔付消费者5422.20元,理由是该消费者所从事的职业实际不属于三类,而是属于四类中的“瓦楞纸箱、纸盒制做工”,因此只能按照此类进行处理。

  消费者和所在的公司不能接受,认为当初保险公司是派人实地考察后才划类入保,现在又告诉当事人当初划分不正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最终裁定。就此事消费者的委托人先后6次和保险公司进行交涉,结果均同当初裁定一样。于是在2010年8月1日,将被申诉方某人寿保险公司申诉到运城市工商局12315中心。

  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先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委托人到中心进行调查和调解。工作人员认真查看当初双方签订和合同,努力钻研保险公司提供的六类职工分类表后,最后认定保险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应该为消费者再补差3615元;然保险公司认为其公司是拥有合同最终的解释权,不予承担剩余赔额。中心先后三次和该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保险公司为消费者再次办理了补差手续,一次补差36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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