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4年01月21日 - 第20140106期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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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山西省物价局下发通知,从2014年1月1日零时起我省全面推行国Ⅳ标准汽油,同时对全省使用国Ⅳ标准汽油实行加价。
通知指出,按照全省油品质量升级进程安排,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零时起,对全省使用国Ⅳ标准汽油实行加价。新使用的国Ⅳ标准汽油,在原规定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加价幅度为:90号290元/吨、93号307元/吨、97号325元/吨;折算下来每升的加价幅度为:90号0.22元/升、93号0.23元/升、97号0.25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