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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正在阅读:2013年12月02日 - 第20131202期 - 01

 
市场信息报黄河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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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生产、销售“毒豆芽”九名被告获刑

新闻作者:网摘  阅读次数:

  据三门峡市检察院消息,11月21日,由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公安部督办、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且系该院办理的首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张民照等人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一审获判。被告人张民照等八名生产、销售“毒豆芽”的被告人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向张民照等人销售“无根素”等添加剂的被告人杨千里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1年9月30日、2011年11月14日,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先后明令禁止6-苄基腺嘌呤等33种添加剂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2011年9月份至2013年3月9日,被告人李红灿、李翠朋夫妇、贺帅卫、李探飞夫妇、张民照、贺肖夫妇、范国兴、党红丽夫妇共同在三门峡市湖滨区崖底街道办事处斜桥村一砖厂内租赁房屋,每家各占用三间厂房,在未办理生产、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李红灿、贺帅卫、张民照、党红丽分别在各自租赁的其中一间厂房内长期生产豆芽,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添加对人体有毒、有害的主体成分为对氯苯氧乙酸钠及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素、豆芽生产调节剂等添加剂,由李翠朋、李探飞、贺肖、范国兴将生产的豆芽销往三门峡市区和平路菜市场、上村菜市场、宏远市场菜市场等处供百姓食用。2013年3月10日,被告人李红灿、李翠朋夫妇、贺帅卫、李探飞夫妇、张民照、贺肖夫妇、范国兴、党红丽夫妇的生产豆芽的黑作坊被查获。经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对现场查获的豆芽进行检测,从李红灿等八名被告人生产、销售的绿豆芽、黄豆芽中均检出6-苄基腺嘌呤成分。2008年以来,被告人杨千里在三门峡市区从事流动销售主体成分为对氯苯氧乙酸钠及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素、豆芽生长调节剂等添加剂的生意。2011年9月30日至2013年3月9日,被告人杨千里在明知无根素、豆芽生长调节剂有毒、有害,不得在食品中添加的情况下,其明知被告人贺帅卫、张民照、范国兴等人从其处购买无根素、豆芽生长调节剂等添加剂用于生产豆芽,仍长期向贺帅卫、张民照、范国兴等人销售上述添加剂,致使贺帅卫、张民照、范国兴等人在三门峡市区大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芽供百姓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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