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您正在阅读:2013年11月25日 - 第20131125期 - 03
新闻检索
往期回顾
芮城县政府采购工作按照推行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的要求,以加大采购改革力度为主线,以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的,发挥政策功能,扩大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规模和范围,最大限度节约公共财政资金,全力服务该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建设。
一是夯实采购管理基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完善了一系列采购工作制度,健全了信息网络发布系统,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常态监管。
二是扩展采购范围。采购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产品采购向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环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及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扩展。
三是规范采购操作。采购执行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各项制度规定,突出“四抓”,即抓采购预算管理、抓采购计划审批、抓程序规范、抓履约验收。重大项目采购充分吸纳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切实做到规范有序、全程公开、监督到位,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今年截至10月底,芮城县完成政府采购金额3781万元,节约财政资金399万元,节支率9.56%。